今天偶然看到了这么一个blog,政府野蛮、残忍、暴力的拆迁 这个blog是兰州市红古区海石镇下海石村的村民建的,他们声称受到了野蛮、残忍、暴力的拆迁,并希望通过blog这个方式得到社会的关注。
这件事情本不出奇,最近一段时期,拆迁纠纷越来越多,我们在各种媒体上面都经常看到的。这次比较出奇是的,当地政府没有找人给blogchina施加压力,让他们关闭这个blog。相反是也在blogchina建立了一个blog,叫做澄清事实。作为旁观者,我不想做出评判,我也没有能力真的去深究拆迁户和政府谁对谁错。
但是我很被当地政府的做法感动,虽然这本是理所当然的。这让我感到某种希望......
[本文作者对这次拆迁问题本身的是非,不发表任何看法。]

1 条评论:
野蛮的强制拆迁又来了!!
----记始兴县政府“墨江广场”项目之推行
我们是广东始兴县解放路、县政府启动并推行“墨江广场”项目的面临被拆迁户,已被迫签名的邻居们的模糊辛酸泪及其上径直轰轰践踏的挖机声而后的成片废墟状,令我们切身感受到生命财产面临的严重威胁。
始兴县的某些政府官僚集团,在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尚彪----近年屡次谋划、推行掠夺式强制拆迁以至恶名远扬者之怂恿驱使下,于2005年下半年又悍然启动了“墨江广场”项目。
官商苟合的始兴县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半公开的内部优势以所谓“投标”方式,于不知啥时取得项目开发权;该公司在始兴县环保和建设局的幌子下,事前毫未告知的情况下,在2005年9月6日,突然地通知被拆迁户们于翌日上午8:30到始兴县“永安大厦二楼会议厅”选择评估机构;采取自导地拿出仅仅两个评估机构以叫被拆迁户们来“摇珠”的方式确定了评估机构。
该评估机构---韶关市佳铖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先天不足、后天乱来。于“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之价值定义中确实表明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却在估价办法中,以“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类似结构的住宅部分市场交易实例较少,市场交易资料不充分”为由,惺惺然地采用了“成本法”进行评估,以致将我们长年居住的房屋---处于始兴县解放路之黄金地段、三叉路口、眼望过城河、直步县城最大市场、建筑面积差不多200平方米、二层楼房结构,于2005年9月30日评估为: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陆佰捌拾陆元整(RMB51,686)。其中土地价值为二万四千元,算计为每平方米才二百元;建筑物价值为二万七千六百八十六,算计为单价才每平方米不到一百四十五元。甚至于出尔反尔地出现多次差距低贱、不敢作评估师签名的评估报告。
如此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的如此行径,令其在被拆迁户心中根本丧失了公信力。
始兴县环保和建设局则根本违背法定程序,于2006年2月10日收到房地产商始兴县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行政裁决申请书,在只听开发商片面之词而对被拆迁户未予送达“申请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且已过法定期间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8日盲目地作出了对被拆迁户极为不利、一律向开发商看齐的“始兴县环保和建设局 [2006]始拆裁字第01至第06号”的所谓行政裁决书。
始兴县人民法院则于2006年6月5日收到始兴县环保和建设局强制拆迁申请书,在未作调查审查、没有接触被拆迁户的情况下,悍然于2006年6月8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署名审判长刘建华--审判员张新华--审判员李炳城的“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行政执行裁定书”[(2006)始行执字第135号];2006年6月9日之送达日,审判长刘建华拿着裁定书来到我们被拆迁户家门口,叫我们领书签名,我们不肯签名,审判长刘建华面对我们被拆迁户,亦为嗟叹,说:“我们上有老、下有小,端着人家的饭碗,我们也是没办法的!上面压着我们来做的啊!”
如此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的“墨江广场”项目之推行,必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
我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于今年1月10日召开了,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于今年2月24日召开了,会议都表达了制止野蛮的强制拆迁、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宪法精神;然而,始兴县的某些政府官僚集团如陈尚彪之流,竟然顶风作案,欲置国家政策法律、人民生命财产于完全不顾,这是令人愤慨的。
野蛮的强制拆迁又来了!如何以制止?法律抑或暴力?
今日,我们被拆迁户希望于“红尘的尘”,请求公开报道、揭露事实。
制止野蛮!制止强制拆迁!
此致
红尘的尘 被拆迁户签名:
梁志华
(身份证:440222570912003)
联系:13580128203
2006年6月26日
2006-6-26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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