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看了很久了,书里面描写的很多东西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这也许就是西方人和东方人看这本书的差别。西方人看这本书的时候面临着对世界观的挑战,而东方人看这本书似乎反而能了解西方人有着什么样的世界观。
我觉得这本书如此成功的原因有如下几条:
1、丹布朗长期关注基督教正统、基督教支派、科学、无神论之间的冲突。我看过他的另一个作品《天使与魔鬼》也是如此。长期关注一个比较大的话题,可以让作品更加有力量。
2、选择了一个比较平和的敌人。基督教在黑暗时代有用人来做烧烤的习惯,但是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听说这类的事件了。比较起来《撒旦的诗篇》的作者拉什迪因明显就比较失策。
3、公众喜欢小说不喜欢学术论文,喜欢结论不喜欢推导。就学术价值来说,《圣血与圣杯》明显比《达芬奇密码》更值得一读。然而《圣血与圣杯》是本学术型著作,更关心观点的客观和证据的全面,不原意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下结论。而小说就不同了,小说可以随意的把一个猜想描述成一个事实。
4、选择了神秘组织主业会作为大反派。人人都知道小说是虚构的,但是在阅读的时候人人往往会忘记这点。所以小说里面虚实交错会让读者更加有代入感,更加相信小说中的描写。《达芬奇密码》这点做得很好,故事发生的地点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也都是很著名的,而且小说中的反派组织也在现实中存在,这就给读者非常大的心理暗示。让读者以为自己正在窥探真实世界中的神秘事件的真相。
我听90红勘的时候,人已经高中了,94、95年的样子。那时候,还不明白“找个女朋友,还是养条狗”这句话,那时觉得这句很有点把女人视为无物的感觉,喊起来很过瘾。但那时候其实正是懵懂地开始喜欢跟女孩子接近的时候。喜欢把“我只有一张吱吱嘎嘎的床 我骑着单车带你去看夕阳 我的舌头就是那美味佳肴任你品尝”之类的句子大声唱出来,现在看来似乎也仅仅是为了让人感觉自己已经长大。
我是有点怕狗的,因为小时候被咬过,甚至被自己养过的狼狗误伤过,虽然它平时很乖。我喜欢那个小狼狗,养了几年,并因此对哈巴狗之类的从无兴趣。不过虽然我有点喜欢逗狗,但是恐惧心理更具大。
所以一直以来在我看来,狗这个选项似乎完全没有资格和女朋友并列起来,或者自作聪明的,我们可以说,有了女朋友还是可以养狗的嘛。
然而,很多年过去后,最近我突然想起这句话,似乎不那么荒诞了。这样的选择确实存在。
也许是从那个广告开始的:
一个穿着三点式的人抱着一只可爱的狗,用奶瓶给她的狗喂奶。然后镜头慢慢拉远,这个人……
画着蹩脚的妆,青色的胡茬,甚至可以说有点凶恶的面部,可惜他不是中国人,不然我们可以说他就是如花……
相信这个镜头会让很多人吓了一跳,然而那狗仍是快乐的吃奶
然后是一行英文,原文记不得了,大概是“只有你的宠物不在乎你是谁,不在乎你的性取向和癖好”,然后是一个宠物保护协会的标志。
那个广告让我想起了,
黄子华的栋笃笑有一集讲到类似的内容,大意是爱情和需要之间的区别,男女之间是爱情,而宠物对我们是需要,宠物并不懂得爱人,但是它需要你。所以他不在乎你是什么东西,是总统,还是贫民;是正人君子,还是小人,不管你喜欢男人还是女人。这些对他都没关系,宠物不会想改变你,不会要求你上进。
从成年开始到现在,我已经过了很多很多年的单身生活,我最近发现我其实很适应这样的生活。有些时候确实有孤独的感觉,但是忙于一些事情的时候就不会有感觉。而单身的自由,我也很享受。最近父母又在张罗介绍女朋友给我,见了一个女孩儿。人家说愿意继续聊聊看,我却打不起精神。开始我怀疑这是因为这女孩儿不够漂亮,后来我觉得我是担心失败丢脸(似乎不是,我某些方面脸皮也还好),今天我在想,我也许是恐惧失去现在的单身生活。找个爱人是以牺牲自由为赌注的赌博,我有点害怕输掉老本。
毛毛很不错,跟我也很熟了,可以考虑养只类似的。
那天某人在Blog写文章说送“刚毛猎狐梗”,我看了照片觉得很可爱,丁丁历险记里面的白雪就是那种狗。
或者,先养只狗?然后考虑考虑再说找女朋友的事儿吧。
我对爱情还心存幻想,或者说,我对天上掉馅饼,还心存幻想。